1.会同教务处及相关部门提出年度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经学校领导批准,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2.在学校领导、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下,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3.协助人文社会科学部、学生管理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教育、心理辅导,负责就业政策宣传、讲解、咨询工作,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广泛联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及时发布用人信息,组织和协助召开“双向选择洽谈会”,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7.负责本处各项文件、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纳、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