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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专升本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专升本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院校调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生管理中心监督检查高等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三)专升本录取分两批进行,各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先划定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划定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时在各专业最低控制线上,根据录取总成绩,依次投放第一、二、三志愿考生,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个别公开征报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适当降分,再征报志愿。对无生源的专业,其完不成的招生计划,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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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专升本的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成绩单独录取。
(四)高等院校录取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能拒录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虽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其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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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程序
(一)7月4日开始专升本第一批录取,招生院校下载新生录取信息并进行录取审核。录取时,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阅档,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档案。第二批招生院校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今年专升本不再另行组织补录。在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报志愿,并按征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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