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做好各类院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3号)、省人社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9号)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长治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民办中专)、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是户主的;
2、父母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3、申请人父母身故或被剥夺抚养权,其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身份类型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一种申报。
二、补贴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每人限享受一次,在本次申报之前已享受过的,不得再次提交补贴申请。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首先由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限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长治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如因其它原因暂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申请人银行卡。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残疾人证》、申请人家庭关系和贫困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盖扶贫管理部门公章)。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在毕业年度获得贷款的本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汇总名单,逐人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5),个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初审及公示
学校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确认以下内容:1.学生身份、学籍与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信息一致性;2.申请人的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的真实性;3.提取比对毕业学年内本校享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申请人信息;4.个别申请人应予关注的特殊情况。
各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将申请学生名单于12月20日前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严格保护学生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隐私内容。
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予以核查确认,查实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代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三)初审及公示
根据长治市人社局去年提供给我们的文件,请各院系毕业生辅导员于12月14日前,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至邮箱418444509@qq.com,邮件注明系部名称-2021求职补助。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交至4号楼116办公室。1、为了方便求职补贴发放必须提供长治市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卡号。2、所填写的银行卡号在求职补助发放前不得更改和注销。3、附件表中的表三和表六由就业办填报。各院系勿填报。4、如果申报条件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