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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创新创业总结相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3-01 作者: 点击:

关于报送2016年度创新创业总结相关材料的通知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教学及相关系部:

    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为总结创新创业工作,请各相关系、部、处,认真阅读领会教育部文件要求,针对各自工作实际,按照通知内容积极准备相关材料。请于3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2016年3月1日

教毕指[2016]4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

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3号)要求,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总结宣传工作时间安排

总结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为学校总结、推荐申报、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实地调研、推广宣传六个环节。各环节时间计划安排如下:

学校总结:2016年2月下旬-3月上旬

推荐申报:2016年3月18日截止

专家初选:2016年4月18日—5月3日

社会调查:2016年4月1日—5月15日

实地调研:2016年5月下旬-6月中旬

推广宣传:2016年7月—10月

各环节具体工作信息将由全国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的“高校毕业生总结宣传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网址:http://zjxc.cy.ncss.org.cn/)发布。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性,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以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为着力点,不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改革,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开创大学生创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

2、请各地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申请材料报送要求》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环节相关工作。

3、申请高校(含部属高校、省属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需按照申请材料报送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于3月18日前统一将推荐高校的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就业指导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朱  弘、邱佳娜

联系电话: 010-82335363;010-82332889

传  真:010-82335363

电子邮箱: zjxc@moe.edu.cn

 

附件: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2月17日

 

 

 

 

 

 

 

 

 

 

附件

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

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现将有关申请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申请材料含封面、推荐材料、申请材料正文、特色材料附件、附表(两个)及学生信息库(所有高校通用)。

1.材料封面按照统一格式填写,需加盖学校公章(见表一)。

2.推荐材料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报送推荐部属高校及省属学校申请材料时,需在每校申请材料前附上推荐材料并签字盖章。(见表二)

3.申请材料正文: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基本情况报告,字数限5000字以内(见表三);

4.特色材料附件:学校促进创新创业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特色经验(见表三最后一项,可附材料),重点介绍学校着力促进创新创业工作的二至四个典型做法和经验,简要写明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字数限2000字以内。

5.附表:一是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见表四),二是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见表五),按照统一格式填写,需加盖学校公章。要求数据填报准确,不得虚报瞒报。附表后可另附相关支撑材料。

6.学生信息库(见表六):按照相应格式报送毕业年级在校生(2016届应届毕业生)和2015届全部毕业生的全日制学生信息,并按年级排序。

二、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总标题使用华文中宋、小二字体。正文内容使用仿宋、四号字体,单倍行距。正文内小标题使用黑体、四号字体。正文中配图数量不超过5张,图片不得过大。电子文档大小不超过1M。

三、报送方式

请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以邮寄(一式两份)和上传至高校毕业生总结宣传工作网(http://zjxc.cy.ncss.org.cn/)的形式报送至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朱  弘

联系电话:010-82335363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206室

 

 

 

 

 

 

 

 

 

 

 

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学校申请材料

表一:封面

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申请材料

 

 

标题: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主管领导:(签名)

经办人:

联系方式(座机及手机):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表二:推荐材料(由省级推荐部门填写)

申请高校推荐材料

省(区、市)推荐部门意见(500字以内)

 

 

 

 

 

 

 

 

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座机及手机)

 


表三

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

学校总结内容提要

(由申请高校撰写)

项目

项目内容

组织协调

学校是否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是否采取有效举措,切实将国务院和教育部文件精神以及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是否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织机构;有无制定推进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制度和办法,成效如何。

学校是否建有就业部门牵头,招生、教学、学生、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协调机制,是否有效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

创新创业

教育

   学校是否能够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采取了哪些举措,成效如何。

学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情况;是否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线课程学分认定等方面做出规定或举措;是否编有科学适用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教材名称、数量、使用情况如何。

学校建立并实施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以及跨专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等制度情况。

创新

能力培养

学校对具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潜质学生的培养情况。如是否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记载系统;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

学校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组织情况,是否制度化、常态化、成效如何;近三年学生参与省级、国家级各类创业大赛获奖情况如何;学校有无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和相应的奖励机制。

学校保障和促进实验示范中心、实训中心及专业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实验教学平台面向学生开放使用情况如何。

创业

实践训练

学校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建设的大学生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及使用情况;创业实践成效如何;学校在完善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探索建立高校与政府、社会、行业企业协同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机制以及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工作中成效如何。

学校对有创业意愿、已经开展创业实践及正在创业的学生分别提供了哪些指导和服务,参与学生情况及效果如何。

创新创业

指导服务

学校是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对参与创新创业学生是否能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和一站式服务;学校是否为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项目论证、公司注册、财务管理、法律咨询、专利代理、物业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学校有无内容丰富实用,及时更新的学生创业服务网,学生满意度如何;学校在大力宣传创新创业政策、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及在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方面有何举措、成效如何。

创新创业

工作保障

学校落实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的具体情况如何。

学校创新创业专职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情况如何,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学校采取哪些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教师的教学和指导服务能力,成效如何。

工作成效

学校近三年初次就业率水平和就业质量如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和创业指导服务水平以及学生满意度如何;学生自主创业比例和大学生创业企业成活三年及以上的数量及比例如何;学校创新创业工作获得的表彰和奖励情况如何。

学校特色

工作总结

 

学校在创新创业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和方法、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等,以及由此形成的特色工作体系、运行机制及保障措施;该特色工作的开展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创业指导服务、高质量创业就业工作产生的显著进展和突出成效;该特色工作的社会影响、典型人物与典型案例等。(本项内容单独作为附件材料附在申请材料正文后上报)


表四:

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由申请高校填写)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性质:(公办 民办 独立学院其他)

学校所属:(部委属 省属)                     学校层次:(本科 高职)

学校地址:                                   创业信息网网址:

序号

项目

2013

2014

2015

填表说明

1

在校生人数

 

 

 

在校生人数是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人数。

2

毕业生人数

 

 

 

毕业生人数是指取得毕(结)业资格的毕业学生总数。

3

初次就业人数

 

 

 

初次就业人数包括签约、灵活就业、升学和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就业人数(含研究生)。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与教育部就业管理系统统计口径一致。

4

自主创业人数

 

 

 

与教育部就业管理系统统计口径一致

5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是否必修

 

按照教务部门安排,填写选修或必修。

6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学时数

 

参照教务部门的教学计划。

7

担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师数

 

指学校人事部门核定的担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师(含研究生),不包括外聘教师。

8

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数

 

参照教务部门的教学计划

9

接受创业指导及实训课程的学生人数

 

 

10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

 

填报2015年度学校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1

学校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数量(万元)

 

指学校出资单独设立,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设立的用于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扶持的资金(含创业基金)。

12

年度创业工作经费的投入总量(万元)

 

包括用于各层次毕业生(不含继续教育)的年度创业经费(以学校2015年度财务预算金额为准,超过预算的经费需提供学校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13

校级专职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人员数

 

指学校人事部门核定的校级专职创业工作人员(含研究生管理部门)。分管创业工作的校领导和同时负责就业创业工作的处领导按0.5人计算。

14

参加创业指导培训的教职人员数

 

指2015年度校级专职创业指导工作人员和教师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创业指导培训的人数。

15

校级创业工作专用场地(平方米)

 

包括创业指导相关部门的办公场地,以及校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实践平台等由创业指导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的专用于创业指导服务和创业实践扶持的场地面积。

16

创业孵化基地(个)

 

包括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实践平台等

17

学校创业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次数

 

指近三年学校毕业生创业工作获得表彰的次数。

18

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毕业生创业典型数(人)

 

指近三年学校涌现出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受到表彰的数量。

19

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奖励的人次数

 

指近三年学校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奖励的人次数

 

表五: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基本情况附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基地地址

 

开办时间

 

 

基地面积

(m2

 

自有/合办

 

产权单位

 

 

基地投入

 

其中学校投入

 

其它投入

 

 

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及项目名册(可另附表)

序号

企业或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姓名    

注册资本

(万元)

吸纳

员工

人数

项目类别

项目类型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企业

项目

个体

服务

科技

 

 

1

 

 

 

 

 

 

 

 

 

 

 

2

 

 

 

 

 

 

 

 

 

 

 

3

 

 

 

 

 

 

 

 

 

 

 

合计

 

 

 

 

 

 

 

 

 

 

 

说明:“项目类型”中的“服务项目”是指利润或收益是通过提供某种服务获得的。“科技项目”是指利润或收益是通过开发、设计、教学、创意、技术方式获得的。

表六

学生信息库

学生信息库需按照下表格式填报,其中带*的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其中,相关代码的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结构及代码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4〕1号)执行。

 

学生信息库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    

*姓名

*学号

*性别

*学历代码

*学历

*专业

代码

*专业

*毕业去向

代码

*邮箱

QQ号

*手机

生源地代码

 

 

 

 

 

 

 

 

 

 

 

 

 

 

 

 

 

 

 

 

 

 

 

 

 

 

 

 

 

 

 

注: 1.学生信息库含毕业年级的在校生(201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2015届全日制毕业生两部分,用一个excel文件分两个工作表上报。

2.在校生“毕业去向代码”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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