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招生工作人员守则

来源: 时间:2015-06-26 作者: 点击:

招生工作人员守则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值班。

      2、熟悉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3、事前准备招生流程表,按时审核、处理考生投档,退档考生做好详细记录。

      4、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非接待来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待考生、考生家长,不得接受考生、考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未经批准不得与考生主动取得联系。

      5、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报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人事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长治医学院招生就业指导部©版权所有  晋ICP备09009754-3

  • 招生就业指导部

电话:0355-3012393

邮编:046000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科技楼14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