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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章程

来源: 时间:2015-10-12 作者: 点击:

《长治医学院章程》通过省教育厅核准

    108日,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山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7号)》(晋教法[2015]2号),《长治医学院章程》经山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2次会议评议,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核准,生效。

    章程的核准标志着我校在依法独立办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等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这也是新一轮高校改革的核心要求,更是我校政治生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核准的《长治医学院章程》共分为993条,涵盖了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高校需要明确的事项。章程彰显了我校办学历史和文化内涵,反映了学校办学特色,体现了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完善了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保障了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利的发挥,明确了学校与举办者及社会的关系,维护了师生的合法权益,将成为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学校将全面推进章程的学习宣传工作,在全院形成学习章程、尊重章程、依法依章程办事的新氛围、新局面;以章程核准为契机,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体制,扎实做好章程的实施工作,确保章程落到实处,依法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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