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
协议书
甲方: (招生学校)
地址:
乙方: (学生)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学生监护人 :
身份证号 :
国家在高等医学院校实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教育,旨在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培育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志于从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毕业后自愿到定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甲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订单定向免费教育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医学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免费医学生的学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三份送达乙方,在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并与定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相关协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条 按照培养服务农村基层全科医生的目标,制订免费医学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训,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估。
第四条 在乙方本科五年修读年限内,免收乙方学费、住宿费,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第五条 关心免费医学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提供或创作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与定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协议书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医学生。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育,学历层次为本科、修读年限为五年。
第八条 在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经过五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毕业后到定向地县级行政卫生部门报到,并在指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六年。
四、终止协议: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后,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五、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六、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处理方法详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乙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到指定基层卫生机构工作;
(二)毕业后到指定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未满六年。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