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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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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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学校发展规划 |
指令性 |
年度招生计划 |
招就处 |
提出初步意见 |
学校硬件 |
制约 |
招生领导组 |
研究,修改 |
山西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
限制(可争取) |
院长办公会议 |
核准 |
山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
批准 |
2.分专业来源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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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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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上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
参考 |
分专业来源计划 |
招生领导组 |
充分论证,形成初步意见 |
各专业就业情况 |
重要参考 |
上年度各专业招生生源情况 |
重要参考 |
院长办公会议 |
确定 |
各专业发展规划 |
主要参考 |
各专业办学能力 |
限制 |
3.分省来源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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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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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上年度招生计划 |
参考 |
分省来源计划 |
招就处 |
上年度招生生源情况 |
重要参考 |
分省区毕业生就业情况 |
参考 |
学校发展战略 |
重要参考 |
4.公布计划 |
高校信息公开要求 |
强制 |
公布计划 |
招就处 |
(1)阳光高考平台(强制要求)
(2)学校招生网页(主要)
(3)租用的网站(扩大宣传) |
阳光招生要求 |
强制 |
规范招生行为 |
强制、自律 |
5. 公告、考生周知 |
阳光招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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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
(1)各省的《报考指南》
(2)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网站 |
6.投档(或调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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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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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
前提、限制性 |
投档(或调档) |
投档比例一般为1:1~1:1.1,招生数额低于20的一般为1:1(具体情况需与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或因考生不符合条件、或不服从专业调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进行二次投档或重新征集志愿后再次投档。
如因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报分管院长后与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联系调减计划,结束招生,转入10. |
考生成绩 |
规则、公平性 |
考生志愿 |
规则、公平性、自愿性 |
7.阅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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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责任工作人员 |
符合招生规则要求的合格考生 |
转入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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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 |
提出意见,复核工作人员复核,分管处长批准,记录,转入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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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符合招生条件要求,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 |
提出意见,复核工作人员复核,分管处长批准,记录,转入8 |
8.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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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责任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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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预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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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责任工作人员 |
严格执行《招生章程》安排考生预录取专业 |
完成招生计划转入10.。
计划尚未完成转回6.,并及时公告未完成专业及缺额数(处长批准) |
10.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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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责任工作人员 |
录取完成 |
转入11 |
11.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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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
长治医学院网站公告录取结果 |
录取结束后4个工作小时完成,公布各专业录取最高分、最低分,接受社会监督(处长批准) |
12.新生录取查询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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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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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后一个工作日内开通,考生本人可查询是否录取、录取专业(分管处长批准) |
13.制作、寄发《录取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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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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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次制作、分批次发放(分管院长批准) |
14.新生录取查询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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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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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发后一个工作日内开通,可查询EMS快递单号,方便考生查询和追踪《录取通知书》行踪(分管处长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