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专升本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专升本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院校调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检查高等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三)专升本录取分两批进行,各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先划定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划定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时在各专业最低控制线上,根据录取总成绩,依次投放第一、二、三志愿考生,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个别公开征报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适当降分,再征报志愿。对无生源的专业,其完不成的招生计划,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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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和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专升本的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成绩单独录取。
(四)高等院校录取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能拒录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虽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其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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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程序
(一)7月5日开始专升本第一批录取,招生院校下载新生录取信息并进行录取审核。录取时,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阅档,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档案。第二批招生院校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专升本不另行组织补录。在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报志愿,并按征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招生纪律
各招生院校要大力实施“阳光工程”,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防范各种违规行为。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3日
备注: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文件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