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手续及流程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院校制订就业方案和毕业生办理派遣、报到的主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要求,为维护就业工作严肃性,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就业协议》的定位和作用
《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之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和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相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就业协议》的使用
(一)《就业协议》的使用范围
《就业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招生就业指导处各留存一份。
(二)《就业协议》的发放
招生就业指导处对毕业生的协议书进行编号管理,实行“一生一编号”,编号后发放到各系,由各系向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不得多领,不得代领,复印无效。
(三)《就业协议》签订流程
1、毕业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填写“应聘意见”并签字。
3、毕业生所在系,登记备案并盖章。
4、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该生的就业信息、登记备案并盖章。
5、《就业协议》一式三份,以上签约手续办理完毕后,用人单位、招生就业指导处、毕业生各留存一份。
6、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毕业生需妥善保管《就业协议》,若考取研究生后调档时必须交回《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调档时需将空白的《就业协议》交至所属系部;毕业离校后考取研究生且档案仍保存在学校的,调档时需将空白的《就业协议》交至所属系部。
7、根据山西省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派遣回原籍教育或人才部门的,毕业后四年内《就业协议》有效,签订后可据此随时改派;毕业时派遣至工作单位的,毕业后一年内解约可签订新的《就业协议》,并据此改派,一年后不允许改派。每位毕业生只能改派一次。
(四)《就业协议》解约换发流程
1、毕业生向招生就业处提交,原签约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原件及原协议书(一式三份)。
2、招生就业指导处审核。
三、其它相关事宜
1、《就业协议》遗失补办事宜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实施细则各系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并解读实施。
2、毕业生如因《就业协议》保管、使用等造成恶劣影响并有损学校声誉,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理相关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3、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情形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4、本办法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就业协议书》签约及违约相关流程
长治医学院《就业报到证》补办手续及流程
一.《就业报到证》补办办法
1.补办期限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规定,毕业后六个月内若不慎将《就业报到证》丢失,可补办新的《就业报到证》;若毕业超过六个月至四年内,只能补办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毕业后四年以上者将不予补办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2.补办手续
毕业后六个月内若不慎将《就业报到证》丢失,需持本人亲手书写的申请和原被派遣单位出具的未报到证明,由学校就业办去省教育厅补办新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超过六个月至四年内若不慎将《就业报到证》丢失,需持本人亲手书写的申请和原被派遣单位出具的未报到证明,学校就业办去省教育厅补办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与《就业报到证》有同等报到及迁户等作用,但不能办理改派手续。
长治医学院《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一.往届毕业生改派管理办法
1.改派期限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规定,全省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改派期限为毕业后四年内,截止日期为毕业后第四年的6月10日;毕业时有具体就业单位者改派期限为毕业后一年内,截止日期为毕业后第一年的6月10日。
2.改派时需带的手续
①若毕业时被派至原籍教育或人才部门,毕业后四年内找到原籍的就业单位,毕业生可在原籍教育或人才部门直接办理改派手续,具体手续请向原籍相关部门咨询;若找到外地的就业单位,需持与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山西省教育厅发的《就业报到证》来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②若毕业时已派至具体就业单位,后又与另一单位达成意向,需来校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时需持原就业单位开具的解约函、本人亲手书写的《改派申请》(《改派申请》需详细说明解约原因及新的就业意向)、原来教育厅发的《就业报到证》和新就业单位开具的手续齐全的录用通知来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③毕业时有具体就业单位,违约后要求回原籍者,办理改派手续时除原就业单位开具的解约函、《就业报到证》和《改派申请》外,还需持原籍教育或人才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3.其他
①毕业后改派的次数每位毕业生只有一次。
②毕业时有具体定向单位的定向生毕业后不能办理改派手续。
③进北京、天津、深圳、广州、佛山、杭州、南京还需要当地人事局开具的接收函,无此接收函的将不能办理改派手续。
二.改派及《就业报到证》补办等遗留问题代办管理办法
本人领取改派好的《就业报到证》或补办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时,需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时,需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改派后调档、迁户等遗留问题管理办法
迁户事宜请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到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具体事宜可直接咨询学校保卫处户籍科。
重要说明:
1、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改派期限为毕业生四年内,截止日期为毕业后第四年的6月10日;毕业时有具体用人单位者改派期限为毕业后1年内,截止日期为毕业后第一年的6月10日。
2、《就业报到证》的补办时间为毕业后半年内,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补办期限为毕业后四年内,过期者不予补办。
3、毕业后每位毕业生只能改派一次(补办遗失证明者不能再办理改派事宜)。
4、非当地生源进北京、天津、深圳、佛山、杭州、广州、南京、威海、上海、昆山、厦门、珠海等地还需要当地人事局开具的接收函,进天津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签发的进津申请表,进北京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签发的进京申请表,否则不能办理改派手续(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人事局)。
5、长治医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就业办公地点:4号楼116室。电话:0355-3012489。
特别说明:
以上信息可能变动,以山西省教育厅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