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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医院,招聘护士、中医师、临床医师、介入医师、影像医师、康复医师、眼科医师、药师等人才

来源: 时间:2024-05-18 作者: 点击:

单位简介



扬州市中医院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文化宣教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先后获批为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大学临床中医学院,国家首批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首批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单位之一,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江苏省中医护理专业化护士培训基地,扬州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扬州市肿瘤诊疗中心、扬州市颈肩腰腿痛一体化诊疗中心。



招聘简章


根据我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5月16日至200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4年扬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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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笔试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扬州市中医院网站(http://www.yzszy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式、资格审查及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29日17:00
报名方式: 电子邮箱投递(需下载填写 附件2:扬州市中医院备案制招聘报名表 ,并将报名所需材料整体打包,以“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为标题发送至报名邮箱yzszyyrczp@126.com),具体材料文件顺序为:1.报名表,2.学历证书PDF或推荐表PDF(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3.学位证书PDF,4.资格证书PDF,5.规培证PDF/工作经历证明PDF,6.其他材料PDF(如培训证书),7.证件照。以上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17:00,请考生按要求报送报名材料,如缺报名所需材料,致此次报名信息无法登记,则报名无效。
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
在招聘结果备案前,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情形外,招聘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5月16日及以前具备。

2、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择优筛选简历。在招聘工作中一旦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合,及时通知考生告知原因。

3、岗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50分)
笔试主要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理论知识等。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综合各阶段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处和纪委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按1:1的比例确定进行考察流程,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医院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待遇与医院在职人员同工同酬,享受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6152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4-87888239、市中医院纪委办公室 0514-87937080。
未尽事宜,按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扬州市中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于扬州市中医院。
联系咨询电话:0514-87937178

扬州市中医院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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