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05-14 作者: 点击:
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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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博士研究生待遇按照我院制定的《长治市人民医院博士人才暂行管理规定》执行。详细信息请咨询长治市人民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0355-2024990转接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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