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名额及专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具体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详见《长治市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 学历要求:
中医儿科、病案室、信息管理科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其他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
2. 年龄要求:
(1)30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20日公告之日以后出生);
(2)博士、非应届按照资格及学历适当放宽。
3.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毕业生和学位证;2021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录取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 同等条件下取得岗位相应医师资格证优先;
5. 同等条件下,本科、研究生均为同专业者优先;
6. 同等条件下,具有“四证合一”(毕业生、学位证、资格证、规培合格证)者优先。
(一)报名时间
截止5月19日下午18:00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将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发至邮箱czsfyrsk@163.com,提交材料时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专业+毕业年份+毕业院校名称。
(三)报名提交资料
(1)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长治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纸质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其他证件的原件及A4复印件。
(4)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校在读证明,学校在读证明无法出示的请先提交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笔试时再递交)。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的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籍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6)个人简历1份(在简历材料中对学习、工作简历、科研论文情况、获奖情况要做详细介绍并附相应复印件)。
(7)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外省、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开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注:邮箱报名需将以上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命名为“岗位+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13734236766
孙老师 15135531665
1.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2. 应聘人员请安要求做好相关事宜。
3. 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笔试、面试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及时关注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czsfy. org/)的相关通知。
1. 能力测试及考察考核合格后,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另一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诊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得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拟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体检、复检结果不予认可。
3.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1. 通过能力测试、考察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拟用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czsfy. org/)“最新公告”版块内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2. 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者,可向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室反映(电话:0355-2052691),经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通过能力测试、考察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拟用名单并报长治市委人才办审核后,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告栏内公布(http://www.czsfy. org/)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引进者及有异议的拟引进者经查问题不属实给予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对有异议的拟引进者经查问题属实取消引进资格。
1. 所有公示信息将通过我院官网公告栏内进行通知(http://www.czsfy.org/),请及时关注。
2. 录取人员待遇标准按照长治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规定执行。
3. 附件下载可直接登录官网进行下载。
附件:1.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需求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