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就业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信息 -> 正文

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8-08-27 作者: 点击:

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晋财教[2018]4号文件的通知,自2017年起,对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具体补偿条件、要求、申报审批程序等详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我校2017届、2018届及以后的每位毕业生,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治医学院招生就业指导部©版权所有  晋ICP备09009754-3

  • 招生就业指导部

电话:0355-3012393

邮编:046000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科技楼14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