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长治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经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批准,2001年正式成立,2002年起招收首届本科生(学制五年),现有专业教师15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11人,并拥有占地400m2的口腔专业实验室,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将每一名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口腔医学专门人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素质,具备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掌握口腔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的口腔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能够保持医学业务水平的持续更新,并有继续深造的潜能,能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能在医疗机构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预防工作的口腔医学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要求:
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珍视生命,愿为祖国的卫生事业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加强沟通,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实事求是,具有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依法行医,学会用法律保护医、患合法权益;强健体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协作共事,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持续自我完善,不断追求卓越。
(二)知识要求:
1、掌握自然科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
2、掌握生命各阶段正常结构功能和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理等,认识到环境、心理、社会及行为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3、掌握基本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4、掌握口腔医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5、具有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急、难重症的初步处理能力;
6、掌握临床医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7、掌握常见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及传播的基本规律、防治原则。
(三)技能要求:
1、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2、具有获取信息,独立分析解决临床问题,从事安全有效的临床实践能力;
3、具有基本的口腔疾病预防和健康宣传教育能力;
4、具有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
5、具有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6、具有良好沟通能力;
7、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8、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四、主干课程
主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体育、计算机基础、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理学、预防医学、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预防口腔医学、口腔材料学、牙体牙髓病学、口腔粘膜病学、牙周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
五、学制与学位
标准学制:5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六、毕业合格标准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习,并通过各项毕业考核,达到学校对学生提出的德、智、体、美、劳等其他方面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必修学分。
七、成绩评定及学位授予
1、成绩评定:
(1)注重形成性评价,全面考评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取知识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等。
(2)终结性评价分考试与考查两种,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均须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课程成绩计算: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查按5级分制记分。
2、毕业考试:实习结束后,进行毕业理论综合考试(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正畸学、口腔修复学)、临床技能考核、英语考试。毕业应取得学分:必修课:168.5学分,选修课19.5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48学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6学分,军事训练2学分。
3、学位授予: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244学分,准予毕业;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治医学院各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者,由学院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八、其他要求
1、公共选修课至少修满6学分,全学程均可选读。
2、修读时必须按照课程之间的先修、后修顺序进行。
3、总学分:274学分;其中:必修236.5学分(毕业实习48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35.5学分(公共选修6学分);军事训练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