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医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初步的临床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能够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领域从事医疗、预防及医学科研等工作,又在精神障碍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方面拥有特长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要求:
1、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珍视生命,愿为祖国的卫生事业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3、实事求是,具有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
4、依法行医,懂得用法律保护医、患合法权益;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强健体魄;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持续自我完善,不断追求卓越。
(二)知识要求:
1、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2、较坚实的基础医学科学知识,较系统的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科学知识。
3、基本的预防医学和康复医学知识。
(三)能力要求:
1、掌握运用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的知识和方法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治疗的临床基本技能,并具备对急危重症的初步处理能力;
2、能从事面向正常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
3、能从事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
4、具有基本的疾病预防和健康宣传教育能力;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6、掌握医学文献检索方法,初步具有运用基本的临床科研方法,正确进行资料收集 与分析的科研工作能力;
7、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8、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三、主干课程
主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体育、计算机基础、数学、物理、化学、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基础、精神病学、精神药理学、儿童精神病学、行为医学、心理治疗学、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
特色课程:新生课、早期接触临床、临床技能实验学、OSCE考核等。
四、学制与学位
标准学制:5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五、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六、毕业合格标准
达到学校对毕业生提出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习,至少规定学分278.5分。
七、成绩评定与学位授予
1、成绩评定:
(1)注重形成性评价,全面考评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取知识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等。
(2)终结性评价分考试与考查两种,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均须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课程成绩计算: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查按5级分制记分。
2、毕业考试:实习结束后,进行毕业理论综合考试(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精神病学)、临床技能考核(床边考核)、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英语考试。毕业应取得学分:必修课:246学分,选修课32.5学分。
3、学位授予: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278.5学分,准予毕业;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治医学院各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者,由学院授予医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