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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来源: 时间:2017-06-23 作者: 点击: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

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85年元月,2005年又增挂了运城市儿童医院牌子,是一座集保健、预防、医疗、教学和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医疗保健机构,担负着对全市118所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助产机构的技术指导任务,是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指导中心。特色科室有妇保科、儿保科、妇产科、新生儿科、儿内科、儿外科。目前,儿童医院综合大楼正在建设,预计201810月投入使用。

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人数和专业

护理岗位工作人员10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能胜任护理卫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高中起点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护士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工作两年以上的护士(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二、招聘办法

(一)考试录用

在本院报名后,参加统一考试(笔试、面试)、考察。择优录用。

1、报名时间和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17616日-2017627

   2)报名时间:2017628—2017630日。

   3)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在运城市妇幼院人事科直接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电子邮箱:ycsfyyrsk@163.com),报名须据实填写《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通过邮箱索取此表)。

2、报名要求与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需提供材料:

本人简历;

电子版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M以上,名称存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高中及以上所有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成绩单);

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件。

3、联系电话:15721690299

4、电子邮箱:ycsfyyrsk@163.com

5、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人事科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通知考试。

6、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40%

考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拟定于 2017 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接到笔试通知后,报考人员应于2日内到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笔试采取纸笔形式进行,成绩为百分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运城市妇幼保健院网站(www.ycfybjy.com)公布或打人事科电话咨询。

2)面试

本着公正、高效、节俭的原则,按照各类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报考岗位的相关知识及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护理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

   3)综合成绩计算: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7、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审查资料和体检。

1)审查资料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进行资料审查。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身份证、护士资格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2)体检

  体检由单位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8、公示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经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运城市妇幼保健院网站www.ycfybj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9、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的执业证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由于本人原因未能正常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正式报到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工资待遇按我院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本方案由运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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